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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被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查扣,怎么办?

发表日期:2019-01-02 10:46:34 【返回】

一、为什么海关会以“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由,查扣企业的进出口货物?


答: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


2、1995年10月,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3、 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4、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知识产权备案: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备案经海关总署核准后,口岸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主动或者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予以扣留。

(3)海关调查: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应当进行调查。但是,侵权争议的当事人将侵权争议提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4)海关行政处罚:对被确定为侵权的货物,由海关予以没收。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海关查扣涉嫌侵权货物的流程是什么?


答: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目前海关在两种情况下有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1、依申请扣留

依申请扣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依申请扣留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4)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2、依职权扣留

依职权扣留,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扣留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 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3)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4)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5)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3、理论上说,两种途径都可以启动海关扣留程序,但两种程序区别很大。


首先,从线索发现或者实践看,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九成以上是由第二种途径即“依职权主动发现”途径启动的。原因也简单,海关有货物监管权和查验权,可以很便利的掌握侵权信息,并且,海关有着一整套风险监控体系,很容易就发现侵权货物。如果没有海关的主动查验,单靠权利人自身打探侵权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


其次,担保金额不一样。依申请模式,权利人需要提供等额担保;以职权主动发现模式,仅仅需要提供不超过10万的担保金即可。等额担保是很苛刻的,一船货物少则几十万,一般都上百万,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权利人想申请扣留该批货物,必须提供等额担保金,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再次,海关处理侵权货物的程序完全不同。依申请扣押模式,海关只有暂扣20日不让通关的权限,并无调查处理权,20日过后,如果没有法院下发暂扣令(需要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扣押,此时的扣押,实质上是当事人申请法院的扣押,海关仅仅是协助法院而已,原则上权利人要按照诉讼程序另行提供担保),海关只能放行货物。


依职权发现模式,海关扣押后30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即使做出模棱两可的“不能认定是否侵权”,还可以依权利人申请再行扣押不超过20日,以等待法院的暂扣令。


如果将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依职权主动发现模式肯定是远远优于依申请模式,因为后者发现侵权线索机率非常低、启动程序非常苛刻、担保金额非常大、后续法院程序非常繁琐,所以实践中,该种模式启动海关扣押程序的案件非常少,每年不到1%。


三、进出口货物因“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海关查扣,企业可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1、先自查货物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是否有注册登记?是否有他人授权?是否为在先权利人?


2、了解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情况。企业可先通过公开信息:

(1)了解权利人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何时获得知产权利?保护范围有哪些?权利费用是否有缴足?何时申请海关备案?)

(2)了解权利人的实际经营信息(特别是商标专用权,是否有三年不使用的现象?是否有恶意抢注的现象?是否有可撤销的其他情形?)


3、与权利人沟通谈判。找到双方可以接受的利益连接点(如评估取得授权或者限制使用范围或者支付一定赔偿金)达成协商一致,向海关申请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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