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湖里区政策

发表日期:2019-08-27 14:30:14 【返回】

1.人才政策

1.1《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5

发布时间:20181015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金盛路、虎仔山沿线,西临云顶北路,北至五缘湾湿地公园、五缘湾大桥沿线),201711日起以购买、租赁写字楼方式新入驻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的企业(新入驻指新注册或从湖里区域外移入注册),且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主营业务为金融、类金融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具体内容: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金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金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区发改局审定。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为:

  (一)扶持申请表;

  (二)扶持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业态经营证明;

  (五)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

  (六)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第三条第(二)项)及自用并未转租证明;

  (七)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第三条第(三)项);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5616853801.2《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1

发布时间:201810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湖里创新园,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内容:(三)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年度薪金所得产生的贡献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15616854061.3《湖里区人才创业集中区政策》

发布时间:2016428




具体内容:

一、鼓励“双百”人才到高新技术园落地创业

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的“双百”人才入驻高新技术园创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人才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标准由《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规定的每月最高15000元上调至20000元。补贴期限为5年,人才已在高新技术园区外享受区场所租金补贴的,享受年限相应扣减。

二、鼓励高新技术园业主引进“双百”人才落地创业

在高新技术园拥有合法场所,并为5名以上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的“双百”人才提供园区内创业场所的业主,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每引进1家“双百”人才企业,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双百”人才企业使用场所的区级房屋税费(仅指房产税、与房产出租业务相关的营业税部分、土地使用税)给予业主全额奖励。奖励年限与“双百”人才入驻园区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年限相同。

三、鼓励在高新技术园建设孵化器为“双百”人才服务

企业、科研机构等投资主体,在高新技术园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的“双百”人才企业提供实际孵化服务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孵化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的“双百”人才企业达到20家,给予政府专项补助50万元。

2.每孵化成功一家“双百”人才企业(被市科技局认定为孵化成功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程序:

(一)“双百”人才入驻园区程序

1.“双百”人才与区委人才办洽谈落地创业事宜。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等部门对人才项目进行联合评估,符合湖里区产业导向和落地条件的,给予引进。

2.“双百”人才在高新技术园选择落地场所,并与业主签订场所租赁协议。

3.符合条件的“双百”人才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

4.“双百”人才按《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兑现优惠政策。

(二)业主、孵化器建设单位申请优惠政策程序

1.业主和孵化器建设单位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2.区科技局初审。

3.区委人才办复审。

4.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5616854381.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1

发布时间:201810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湖里创新园,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内容:(三)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年度薪金所得产生的贡献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2.补贴政策

15616854892.1《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5

发布时间:20181015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金盛路、虎仔山沿线,西临云顶北路,北至五缘湾湿地公园、五缘湾大桥沿线),201711日起以购买、租赁写字楼方式新入驻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的企业(新入驻指新注册或从湖里区域外移入注册),且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主营业务为金融、类金融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具体内容:

新入驻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达20万以上的,可享受以下扶持奖励:

(一)经营贡献奖励

前三年分别按其“两税”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100%80%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办公场所补助

1.外资企业购买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写字楼自用办公的,若企业当年外资实际出资额达50万美元以上(其他币种根据到资日汇率折算),按企业当年外资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奖励。

2.企业租用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写字楼自用办公的,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公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

3.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入驻企业须不得转租。

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金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金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区发改局审定。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为:

  (一)扶持申请表;

  (二)扶持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业态经营证明;

  (五)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

  (六)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第三条第(二)项)及自用并未转租证明;

  (七)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第三条第(三)项);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5616855522.2《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1

发布时间:201810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湖里创新园,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内容:

(一)场所租金补助。凡符合园区导向且年纳税总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租用湖里创新园办公,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每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转租,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二)企业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


15620341672.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0

发布时间:20181011

有效期:5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条件:

 第五条 税收归属本区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协作单位。申报研发中试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在本区的;

  (二)拥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

(四)信誉良好,承担的科技项目都有结项。

具体内容:

第七条 研发中试和产业化项目

(一)优先扶持发明专利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中试,给予30万元以内的扶持;

(二)申报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应具备项目生产规模已达到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创税收已达到100万元以上,预测项目完成时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新增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3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预测区级税收每增加50万元,可再增加扶持30万元,累计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完成时实际销售收入、税收未达到预测的,按比例扣减扶持资金。

第八条 科技奖励项目

(一)获国家科技表彰的单位奖励30万元;获省政府或国家科技部门、科协部门及国家级学会表彰的单位奖励20万元;获市政府或省科技、科协部门表彰的单位奖励10万元。

(二)当年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万元;获厦门市专利奖的给予相应奖金1:1的配套奖励。

(三)首次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高企或直接获得国家级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四)经认定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第九条 贷款贴息。对符合湖里区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年创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入库的区级税收的5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总年限最长为一年。同一企业申请我区同类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扶持。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金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金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区发改局审定。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为:

  (一)扶持申请表;

  (二)扶持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业态经营证明;

(五)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

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资金实行定期受理、定期审核的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交科技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审计报告及技术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贷款合同和有效的付息单据。行政事业单位和协作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科技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的项目,由区科技局负责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综合评审,也可委托法定中介机构评估、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政府分管领导根据科技项目综合评审意见召集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的科技项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确定扶持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合同后,办理经费拨付相关手续。

3.综合支持

15620598713.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128

有效期:至20231231

发布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适用条件:本办法所指的集成电路(以下简称“IC”)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范围内,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封装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培训及其它符合条件入驻的关联业务的企业。

具体内容:

第六条 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为帮助思明区科技型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针对思明区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在社平工资2倍(含)以上,且缴交社保满三年的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对思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程度分配若干人才补贴名额,给予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3万元。

名额分配标准如下:

1.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含),给予企业10个人才补贴名额;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15个人才补贴名额。

相关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至区科信局。对于符合本条款补贴条件,又符合市、区同类型人才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资金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申请程序:

1.通知。区科信局按照本部门工作安排,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布申报通知。

  2.初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纳税所属街道进行初审。

  3.复审。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复审。

4.批准拨付。区科信局将申请材料按拨付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15616861563.2《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8107

发布时间:20181019

有效期:3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具体内容:

二、企业上市扶持办法

  (一)上市后备企业已和聘请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且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期满通过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三)上市后备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上市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四)企业异地重组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归属迁至我区一年后,可参照享受企业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五)企业在境外(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六)企业上市后(含重组、境外),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企业上市后,符合我区总部经济政策条件,高管人员可参照总部经济政策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给予同额奖励,同一公司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高管在税收归属我区的证券营业部转让个人限售股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研究给予奖励。

  (八)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挂牌后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进入创新层企业补足至200万元。挂牌后首次成功募资3000万元以上的,并全部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本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企业依法进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实现交易的补足至30万元。

(十)对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经营团队奖励100万元;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其经营团队奖励30万元。

申请程序:

本办法相关扶持措施的兑现,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由所在街道签署意见,经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上市办将资金兑付企业。


15616864213.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厦湖府办〔2017138

发布时间:2017415

有效期:20191231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适用条件:

第三条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湖里区的科技企业。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厦门市湖里区产业发展方向、厦门市环境保护等规定;

(三)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20%以上;

(四)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与项目产品相关的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且实际到资不低于30万元;

(六)企业产品有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潜质。

具体内容:

第九条 企业入驻中心,孵化面积两百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当年标准价的50%80%交纳租金,超过两百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按照当年标准价的100%收取。孵化期已满的入驻企业未能及时搬离园区,逾期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标准价的两倍缴纳。

租金标准参照当年度专业评估公司确认的市场评估价。

第十条 入驻企业奖励。入驻企业在中心三年孵化期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5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第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廉政准则,积极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企业申请科学技术资金的支持。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查新等提供服务。

(三)对企业在工商、税务、银行、劳动人事等有关方面的需求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

(四)组织入驻企业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

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向中心提交基本资料:

(一)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孵化企业申请表(一份);

(二)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一份);

(三)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说明;

(五)知识产权证书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 中心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区科技局网站公示后,由中心确定符合入驻条件的园区企业,并向区科技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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